市台办

主要职责 | 具体责任事项 |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|
负责协调指导对台交流与合作 | (8)负责协调、指导对台经济、文化、体育、科技、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。 | 《行政监察法》、《公务员法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追责情形。 |
(9)负责协调对台人员往来工作;负责申报赴台交流团组,指导因公赴台。 | ||
(10)负责对台宣传、涉台教育和台湾记者来烟采访管理事宜。 |
注: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栏目中,《行政监察法》、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国家赔偿法》、《公务员法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追责依据及其规定的追责情形,不再逐一列出。